各专科分会:
为表彰对我省医学科学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会员,学会决定开展第二届“终身医学成就奖”和“突出医学成就奖”评选,并在江苏省医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予以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终身医学成就奖” 限额评选10名以内,“突出医学成就奖”限额评选15名以内。
二、参评条件
学会会员,会龄30年以上,从医45年以上(院士不限);主任医(技)师;曾任中华医学会分会常委以上或本会分会主任委员职务;具有优异的学术成就和公认的学术地位,在本学科作出过开拓性贡献,德高望重;热心学会工作,为学会做出了突出成绩与贡献。
(二)“突出医学成就奖”
学会会员,会龄10年以上,从医20年以上;高级职称,德技双馨;担任过本会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热心学会工作,为学会做出显著成绩。同时还须符合下列五项之一:①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前3名;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前1名,或江苏医学科技一等奖第1名;③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⑤国家级重点学科(教育部)、国家卫计委重点实验室主任。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分会根据参评条件,经主副委会议讨论后推荐,每个分会每个奖项最多不得超过2人,如确须超过2人的,需专门提出申请;如兼报两个奖项,获奖不可兼得;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已获得上届奖项者不再接受同类申请推荐。
(二)申报:被推荐对象如实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四)表彰:获得“终身医学成就奖” 和“突出医学成就奖”的会员,学会将在省医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在www.jsma.net.cn 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终身医学成就奖”推荐表》、《“突出医学成就奖”推荐表》和《“终身医学成就奖”推荐对象参评项目表》、《“突出医学成就奖”推荐对象参评项目表》,认真如实填写及签名;
(二)推荐表中涉及的核心期刊论文、SCI论文、出版专著、重要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发明创造等项内容以及参评条件中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奖项、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卫计委重点实验室主任等均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三)上述纸质材料需按推荐程序要求审核签字盖章后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寄(送)至江苏省医学会维权自律部范晓燕收(南京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620665、13813976698;电子版材料(包括推荐表、参评项目表等)请同期发至邮箱:summerxyyan@126.com,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1、“终身医学成就奖”推荐表;
2、“终身医学成就奖”参评项目表;
3、“突出医学成就奖”推荐表;
4、“突出医学成就奖”参评项目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