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医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医学会、委直属医疗机构及研究所:
按照《江苏省医学会章程》关于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的规定,经九届十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并报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决定于2016年5月在南京召开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会员代表、理事名额分配方案及推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代表推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江苏省医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442人。
(一)代表条件:
江苏省医学会会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学风端正、热心学会工作,能够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受到本地区本单位大多数会员的拥护,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推选为代表。
1、在医学科技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学术上有威望的专家;
2、业务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医学科技工作者;
3、在卫生事业管理上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贡献的优秀学会工作者;
4、积极支持并参加学会活动,对学会工作做出贡献者。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要求:
代表名额分配应本着有利于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团结的精神,根据各市医学会及各相关医疗机构会员数量及组织发展状况,统筹安排。
1、按照各市医学会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推荐代表;
2、代表年龄构成要求:45周岁以下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46~60周岁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0%,60周岁以上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新推荐代表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院士不限);
3、女性代表应有适当比例;
4、正式代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191位第九届理事会理事;(2)72位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3)13市医学会专职干部各1人;(4)新推荐的64位理事候选人(按更新比率不少于1/3计算);(5)各市医学会及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其他会员代表。
(三)其他:
推荐时如果出现由于工作变动、分会换届、健康、年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等,通知不到当然代表本人或当然代表无法参会的情况,各市医学会及各有关单位在保持代表名额数不变的基础上,经征得本人同意(无法征询本人意见时可由推荐单位出具有关情况说明),可对代表人选进行调整。
二、理事候选人推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第十届理事会的组成是以对我省医学科学事业做出贡献,热爱学会工作的优秀医学科技专家为主体,吸收部分青年医学优秀人才,并有一定比例的女医学科技工作者和从事有关学会组织管理工作者参加。实行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
(一)理事会的人数:
第十届理事会理事总数为191位理事。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在医学界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的医学工作者;
3、能团结广大医学工作者,推动医学事业发展有较突出贡献者;
4、热心学会工作,能够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三)理事候选人构成比例及推选方法:
1、理事候选人名额原则上结合上届名额进行分配,按照13个市医学会及各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推选:
2、理事更新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3;
3、理事候选人的年龄比例要求:45周岁以下的理事占理事总数的25%,46~55周岁的理事占理事总数的40%,55周岁以上的理事占理事总数的35%;新当选理事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院士不限);
4、女医学科技工作者不少于理事总数的15%;
5、注意各学科平衡,适当考虑中西医结合人员。
经江苏省医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你市(单位)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可以推荐的正式代表、理事名额数另附。
请从www.jsma.net.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江苏省医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和“江苏省医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填报。填表打印加盖公章,纸质版务必于2016 年4 月30 日前快递送至江苏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电子版同时发E-mail:jsyxh01@126.com。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江苏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210008)
联系电话/传真:025-83620678
联系人: 李根, 13914459871
江苏省医学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