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江苏省医学会第三届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苏医会[2010]第14号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医学会第二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于2007年建立,至今年底将届满。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通知》(苏高法[2010]341号)精神,我会决定组建江苏省医学会第三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候选人条件:(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廉洁奉公,热心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部分专业可考虑条件优秀的高年资副高级技术职务。(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拟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中聘请一批专家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医疗损害鉴定专家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有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经验和时间的保证,能够在鉴定书上署名并出庭质证。在省内享有较高学术威望和水平的专家,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专业设置:普内科、呼吸科、结核病科、消化科、心血管科、肾脏科、血液科、神经内科、精神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感染科、肝炎科、寄生虫学、预防医学、老年保健科、妇科、产科、生殖医学科、围科医学科、小儿内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小儿外科、遗传科、普外科、甲乳外科、神经外科、骨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男性科、烧伤整形科、医疗美容科、皮肤性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内科、口腔外科、颌面外科、正畸修复、麻醉学、肿瘤内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高压氧、影像诊断、放射介入、放疗科、核医学、超声、检验科、病理、中药学、西药学、护理、输血科、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中医推拿科、法医、医院管理等。
四、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省属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省医学会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应予积极推荐。医学会鉴定专家库的成员优先参与当地的医疗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等工作,并优先享有参与各级医学会专业分会工作和评为资深会员。
五、各单位对推荐的专家候选人要严格审批把关,对照有关入库条件和要求,本人自愿并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专业特长,有学科交叉者可申报二项专业学科,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时间要求:各单位于
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FAX):025-83620682,手机:15951850800,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联系人:唐弘。
抄送: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
附件1:江苏省医学会第二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名单
附件2:江苏省医学会第三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江苏省医学会第三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候选人汇总表
江苏省医学会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点击下载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