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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学会信访工作制度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以及省卫生计生委信访工作制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结合本会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机构应重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 来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访工作实行规范化办理。学会办公室是学会开展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登记、分类、接待。属于具体业务工作或属业务科室、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来信来访,转由相关业务科室、部门办理和接待,其他来信来访由办公室办理。
    三、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学会分管领导对学会信访工作直接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信访工作负全责,科室承担内勤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信访处理和接访工作。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办理程序。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走访必须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询问与学会相关的政策规定、反映相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告知信访者;反映重要问题、疑难问题的来信来访,或者涉及到其他部门需要协调处理的来信来访,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上级机关交办并要报结果的信访事项,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办理结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应及时通过学会办公室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五、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推诿、拖延,不得上交矛盾,不得随意表态和开政策口子。凡在处理来信来访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时,处理人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信件和材料直接转交或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个人或部门。
    七、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总结、统计、归档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交流、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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