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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0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药政﹝2019﹞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药政〔202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25〕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研究周期

申报项目应围绕临床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申报方向分为应用型评价和政策型评价。

(一)应用型评价研究周期为2年,申报方向如下:

1. 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

2. 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

3. 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

4. 精神类用药临床综合评价;

5. 慢病用药临床综合评价;

6. 肿瘤用药临床综合评价。

(二)政策型评价研究周期为1年,申报方向如下:

1.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与药品适应症申报衔接机制研究;

2. 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用药目录遴选指标研究;

3.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

4. 基于人工智能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证据整合与决策支持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各申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其他机构共同申报。

(二)申报及参与单位应重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成立评价团队并给予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三)评价团队应熟悉国家和我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政策,具备独立或协作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能力。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医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优先考虑具备药物评价相关工作经验者。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编写要求

1. 申报负责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申报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本通知的申报方向确定。

3. 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不得随意更改。

4. 申报项目如有合作单位参与,应当在申报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相关研究工作基础,以及可行的多中心合作沟通机制。

5. 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条件:

(1)应聚焦临床实际问题,充分听取临床科室意见建议,紧贴当前相关药物政策;

(2)应充分考虑课题实施的可行性,如支持研究完成的样本量、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等;

(3)应充分评估开展真实世界数据研究的必要性,循证研究可以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再运用真实世界数据进行研究。

(二)申报材料受理。

1. 请申报人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Word文件和签字盖章的PDF文件,于2026年10月8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2. 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的;

(2)申报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的;

(4)受理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申报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玮,025-83620698。

电子邮箱:zzgljsma@163.com(邮件请命名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书-申报人姓名)。


附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书(点击查看)



江苏省医学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