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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学会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7-08-31 来源: 作者:

 

 7月1日《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扬州市医学会按照市卫计委要求,认真予以宣传贯彻。
《条例》于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后,扬州市医学会立刻在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发布,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闹市区悬挂宣传横幅,安排人员参加在南京举办的《条例》培训班,学习掌握《条例》实施的各项要求;学习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做好近期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确保按《条例》规定开展鉴定工作,为更有效预防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支持;积极承担扬州市卫计委组织的典型鉴定案例分析会的组织工作和参与《条例》的宣贯会;积极组织并完成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的申报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