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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彦群参加《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06-27 来源: 作者: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2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省政府副省长蓝绍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仲梓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各项制度规定的业务培训,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他强调,要通过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人大检查监督等途径,依法加大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蓝绍敏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条例》以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主线,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纳入法治轨道,为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深化综合医改、建设健康江苏提供了有利条件。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着力构建源头防范体系、依法处置机制、风险分担格局、和谐医患关系。同时,要抓好学习宣传、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努力为《条例》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省卫生计生委王咏红主任就全面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完善实施配套保障机制等方面作了重点发言,要求各地认真研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医疗纠纷预防,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我会作为医学鉴定办案单位代表在座谈会上进行了发言,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彦群表示,省医学会将以《条例》作为履行职责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对《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统一思想认识,严格遵守并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在组织鉴定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依法意识、规程意识、角色意识和协调意识,认真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努力推动医学会医学鉴定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