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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7 来源: 作者:

 

苏医会继便函[2015]039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司《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基装便函〔2015〕7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15〕99号)的精神,我会将于2015年11月7日组织实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医师类专业报考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报考医师类专业。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毕业前的实习和见习时间不得计算在内。医用设备使用人员的具体类别及专业代码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1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师
12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技师
21
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医师
22
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技师
24
乳腺X线摄影装置 技师
31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 医师
32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技师
41
医用直线加速器(LA)医师
42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技师、 医用直线加速器(LA)技师
43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物理师、医用直线加速器(LA)物理师
51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装置(CDFI)医师
52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装置(CDFI)技师
61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医师(仅限从事头部治疗的医师)
72
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光机(DSA)技师
81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 医师
82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技师
83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物理师
84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化学师
二、报名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者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直接报名,提交所有报名信息及合格的电子照片后,方为网上报名成功。每人只可选报一种考评专业,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已报专业。解放军系统报名者网上报名时单位名称应规范填写成××省××市解放军第××(大写)医院。到其它医院进修的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在原单位所在省份报名和考试。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报名表》直接在网上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需经考生本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2)《工作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具体格式参照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提供照片及个人信息页面,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技师、物理师、化学师不需要提供)(5)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以上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于9月28-30日(上班时间,过期不候)集中送至江苏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南京市中央路42号,医学会楼313、314室),现场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评。送材料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不接收邮寄材料。
三、考评方法
此次考评工作采用传统闭卷笔试的方式,考生在本省参加考评。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命题和评分工作,我省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医学会负责安排。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6日至9月30日
2、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9月28日至9月30日(现场审核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8日至11月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1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五、考评咨询
1、登录江苏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jsma.net.cn/继续教育栏目查看考评有关注意事项。
2、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公众号:“江苏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考试”进行关注。
六、考评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7日按照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自带考评用品(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凭个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评。
2、考生网上查询成绩时间为考评结束后2个月。
3、考评成绩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具体领取时间请随时关注省医学会网站通知。
七、费用
考生自愿报名,免交报名费和考评费,交通和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为严肃纪律,考生报名成功后一旦缺考,将取消之后两年的报考资格。
 
 
 
                                   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通知下载:upfile/File/201509/17/16182779.pdf

    工作证明模板:upfile/File/201509/17/16043660.pdf

     报名有关注意事项:upfile/File/201509/22/120835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