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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鉴定与案件审理工作研讨会在镇江市召开

发布时间:2013-12-04 来源: 作者:

 

为了不断满足法院医疗案件审理对医疗鉴定的要求,提高医疗鉴定的公信力和质量,11月22日镇江市医学会组织了“医学鉴定与案件审理学术研讨会”,全市二级法院从事民事审理的12名法官参加了会议。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后,省高院和省卫生厅随后明确了我省医疗损害鉴定一般委托当地医学会进行鉴定,省医学会发布了《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试行)》,自此镇江市医学会开始全面受理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开展工作三年来,镇江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已经成为市法院审理医疗案件的重要依据。本次研讨会就双方共同关心的委托事项、材料质证、法官列席鉴定、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沟通机制、协调渠道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研讨,特别是人民法院对目前医学会进行的医疗损害鉴定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及建议,双方达成了许多共识。
 (镇江市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