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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和孕妇患者可接受核医学检查吗?

发布时间:2013-09-11 来源: 作者:

 

核医学检查在疾病诊断方面具有很多优点,但因放射性药物常需引入体内,儿童和孕妇患者是否可接受呢?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虽然目前大多数常用的核医学检查对患者的辐照剂量是相当低的,甚至低于肠胃道造影、静脉肾盂造影和胸透等常规X线检查法。因此,一般来说对儿童和孕妇患者亦是适用和安全的。但是,根据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原则,应把照射剂量限制在合理的最低水平,因此,儿童和孕妇患者作核医学检查时,还应遵循下述原则:
a)      可用可不用核医学体内诊断检查的应尽量不用。
b)      先体外,后体内。即能用核医学体外诊断检查的明确诊断的,则尽量不用体内核医学诊断检查。
c)      尽量选用理想的放射性药物和相应的新技术,并正确掌握用药的剂量,最大限度减少用药,减低辐照剂量。
d)      对孕妇患者特别要控制能通过胎盘传输而进入胎儿组织的放射性药物的检查。
e)      对儿童患者应由儿科医师协同进行检查。
    总之,对儿童和孕妇患者的核医学检查,要充分注意儿童和孕妇的特点,从儿童和孕妇患者的实际需要出发,权衡拟用检查方法的利弊,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