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江苏省医学会承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胡伟新副主任、吴兆祥处长、石磊法官、姚宝华法官,卫生部政策法规司赵宁副司长、医管司高光明处长,中华医学会医鉴办臧焰主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玉生副院长、司法鉴定处吴立香处长、民一庭王政勇副庭长、研究室沈明磊副主任,江苏省医学会郭兴华会长、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李少冬处长、任华轶副会长兼秘书长等领导,二十二个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及审理法官,以及我省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及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代表共六十多人出席会议。
会上江苏省医学会会长郭兴华首先致辞,他回顾了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省市两级医学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承担了政府交予的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市两级医学会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各级领导的支持指导下,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不断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予的任务。当前医患关系空前紧张,各种恶性纠纷和医闹事件频发,强化法律在处置医疗纠纷的作用已是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共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医疗纠纷,这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患之间更多的不是医疗事故之争,而是医疗损害之争,要继续发挥医学会这一公益性组织的作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发言,此次论证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共同探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这对推动这项司法解释的出台,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给了江苏地区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一次契机,可以更好地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江苏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水平。
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蒋士介绍了江苏省省市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处长吴立香,向各位与会代表分析和阐述了我省医疗损害鉴定为何选择医学会来组织开展。
与会代表围绕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实地考察了省医学会和观摩了常州市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会。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22个兄弟高院同仁深刻地认识到,选择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同志作了总结发言。他肯定了此次研讨会积极的意义,针对各地高院提出的质疑,一一作了初步的解答,感谢同志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对最高院工作的支持,将根据这次讨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希望各地围绕医疗纠纷民事审判工作,继续积极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