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侵权责任法》, 10月24~25日,省卫生厅在南京举办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培训班,省辖市卫生局医政处长、医学会秘书长及医鉴工作人员、部分医疗鉴定专家代表共逾200人参加了培训。省卫生厅黄祖瑚副厅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吴立香处长出席了培训班并讲话,华轶秘书长主持会议。
黄祖瑚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全省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要从进一步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病人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角度去落实《侵权责任法》。对各级医学会即将开展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他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强化责任。《侵权责任法》是医疗纠纷处置位界最高的法律,平衡了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医学会不仅有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基础,而且有责任来承接好这一新的工作,现阶段各级医学会要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鉴定若干意见(试行)》开展工作。二是要不断实践。医疗损害鉴定在内涵与范围上有了新的变化,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建设要充实一批优秀并具有奉献精神的专家,承担医疗损害鉴定的专家在医学会专科分会建设和医疗质理管理上要充分发挥作用,各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要积极推荐;四是要发挥鉴定工作对提高医疗质量的促进作用。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定期反馈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来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五是要完善组织管理,医学会要做好鉴定程序,鉴定质量的组织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保证鉴定质量。
吴立香处长介绍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卫生厅联合出台的《医疗损害鉴定若干意见(试行)》的背景并进行了解读。她要求医学会在开展此项工作时,严格执行《医疗损害鉴定若干意见(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如法官列席鉴定会、设立常任专家库、调解贯穿鉴定全过程、规范鉴定书制作,使鉴定切实服务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