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受省卫生厅医政处委托,我会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医疗损害鉴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医学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医疗损害鉴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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