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医学会关于医用设备使用人员
业务能力复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复训工作,现将《中华医学会关于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复训工作的通知》(医继教便函[2012]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复训报名工作,并于
有关复训工作的通知及后续事宜,请随时登陆江苏省医学会网站(www.jsma.net.cn)继续教育栏目查询。
江苏省医学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