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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7 浏览次数:4398次 来源:江苏省医学会 作者:admin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培训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4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医学会:

  自2004年以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先后多次发文,在全国范围推荐使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厅继续委托省医学会对全省医务人员开展《规范》和《指南》的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部制定下发的《规范》和《指南》对推进诊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程,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范》和《指南》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规范》和《指南》的推广培训工作;要大力开展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的全员培训,帮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观念;要结合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不断丰富培训工作的内涵,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省医学会要继续做好全省市级师资和有关部、省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研究制订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师资培训质量,支持和指导各地、各单位全员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好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开展培训工作为契机,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为目的,主动加强院内培训,提高卫技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和《指南》省级培训计划由省医学会另行通知,各市的培训方案和计划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并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为进一步做好《规范》和《指南》的培训工作提供经验,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对《规范》和《指南》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电话:025-83620810

  省医学会联系人:亓素珍,联系电话:025-83620690

年四月九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