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
省卫生厅医政处李少冬处长强调,要做好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衔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要向医疗损害鉴定靠拢;要加强沟通,总结医疗鉴定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处理整个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各个环节。
省高院司法鉴定处王增良副处长指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都是司法鉴定,鉴定材料的质证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医学会应根据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鉴定;医学会拥有的医学鉴定专家库是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所不能比拟的;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已有多年的经验,有能力做好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任华轶秘书长在总结中说,省高院出台文件,将医疗损害鉴定委托医学会进行组织,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医学会的信任,医学会要不负众望,克服困难,认真学习,将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做好
本次座谈会的会议纪要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对即将开展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