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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 作者:

省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分中心:

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是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基础性工作,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具体举措。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履行相关工作职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研究周期

申报项目应围绕临床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申报方向分为应用型评价和政策型评价。

(一)应用型评价研究周期为2年,申报方向如下:

1. 抗肿瘤用药临床综合评价;

2. 集采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3. 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

4. 降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及药品使用监测评估;

5. 降糖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及药品使用监测评估;

6. 慢阻肺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及药品使用监测评估。

(二)政策型评价研究周期为1年,申报方向如下:

1. 儿童用药政策循证研究;

2. 药品临床使用质量监测分析研究;

3. 药品目录优化调整遴选指标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分中心。各分中心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其他机构共同申报。

(二)申报及参与单位应重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成立评价团队并给予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三)评价团队应熟悉国家和我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政策,具备独立或协作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能力。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医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优先考虑具备药物评价相关工作经验者。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编写要求

1. 申报负责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申报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本通知的申报方向确定。

3. 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不得随意更改。

4. 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报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并有可行的多中心合作沟通机制。

5. 课题申报应遵循以下条件:

(1)应充分听取临床部门意见建议,紧贴当前相关药物政策;

(2)应充分考虑课题实施的可行性,如支持研究完成的样本量、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等;

(3)应充分评估开展真实世界数据研究的必要性,循证研究可以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再运用真实世界数据进行研究。

(二)申报材料受理

1. 请申报人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WORD文件和签字盖章的PDF文件,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2. 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的;

(2)申报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的;

(4)受理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申报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玮,范抒磊;025-83620698。

电子邮箱:zzgljsma@163.com(邮件请命名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书-申报人姓名)。


附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书(点击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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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