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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发布时间:2013-06-24 浏览次数:2250次 来源: 作者:

 省医师定考办工作职能

 
一、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卫生厅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受卫生厅委托,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指导各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负责组建省各专科考核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规范医师执业标准为目标,负责编写全省各专科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考核大纲、制定我省业务水平测评的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能力测试的指导工作。
三、医师定期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后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及以上的医师。
四、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其中业务水平测评主要有三部分组成: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同行评议。
五、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11-12月进行;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省医师协会自律维权部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协会的宗旨,发挥协会维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功能,开展依法维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工作。
二、 拟定协会维权工作的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医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三、 调查研究我省医师队伍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医师的执业情况,并研究从体制、机制上如何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合法权益。
四、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加强广大医师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五、 向全社会宣传医疗工作的特点和医疗法律法规,全面客观的分析医疗形势,维护医学行业的信誉,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和医疗环境,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推进建立相应的风险转移机制。